4.3 隔热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统
4.3.1 隔热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统应满足所替代墙体的防火性能要求,每块防火玻璃的高度不宜大于3.5m。
4.3.2 当在隔热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统上设置防火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企口搭接方式(图4.3.2)。
4.3.3 有节能要求的隔热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统应采用热传导系数较小的结构型式。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4.3.1 隔热型防火玻璃的规格越大加工难度越大,3.5m的高度可满足建筑物内绝大部分的使用需求,另外还考虑了防火玻璃的可检测规格。
4.3.3 有保温要求的玻璃防火分隔系统要采用热传导系数较小的设计,减少能源损耗和避免冷桥过大产生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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